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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除名全攻略:自願刪戶與強制除名嘅關鍵差異

香港嘅公屋輪候時間動輒以年計算,能夠成功獲配公屋單位絕對係值得慶賀嘅大事。然而根據房委會嘅統計數據顯示,單係2018年就已經錄得超過4萬宗公屋除名個案,呢個數字實在令人驚訝。究竟係咩原因令到咁多市民願意放棄嚟之不易嘅公屋居住權?其實公屋除名嘅背後涉及多種複雜因素,有啲係住戶主動作出嘅選擇,有啲則係被迫接受嘅結果。了解公屋除名嘅各種情況同相關規定,對於現有公屋居民同埋未來可能申請公屋嘅市民都相當重要。

市民選擇公屋除名,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兩大類別: 

1.自願性質删除戶籍(包括已經唔喺單位內居住嘅成員、以及已經離世嘅家庭成員)

2.非自願性被動除名(主要涉及屋邨管理扣分制、同埋濫用公屋等違規情況)。

自願删除戶籍

自願删除戶籍係指公屋住戶主動向房委會提出要求,刪除某位家庭成員嘅戶籍紀錄。呢種安排通常適用於已經搬離公屋單位唔再居住,或者已經不幸離世嘅家庭成員。當家庭結構出現變動時,住戶有責任及時通知房委會,並透過書面形式申請刪除相關成員嘅戶籍。最常見嘅情況包括子女長大成人後擁有自己嘅私人物業,又或者家庭成員因為結婚、移民等原因搬走;另外亦包括家庭成員離世或新生嬰兒出世等自然人口變動。假如家庭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必須盡快通知房委會,可以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删除戶籍要求。房委會接獲申請後會進行核實工作,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安排職員進行家訪,或者透過其他方式確認情況屬實。一旦核實無誤,戶主就會獲邀辦理正式删除戶籍手續,期間需要出示現有租約以便作出相應修改。

公屋除名

被動公屋除名

被動公屋除名係指住戶並非自願,而係被房委會主動收回公屋單位嘅情況。主要原因係房委會近年積極推行屋邨管理扣分制,同時加強打擊各種濫用公屋資源嘅行為。屋邨管理扣分制,顧名思義係採用累積扣分方式評估住戶嘅行為表現,制度中共有28項不當行為被列入扣分標準,例如喺窗外或露台懸掛地拖、製造噪音滋擾鄰居、進行高空擲物等危險行為。扣分機制分為預先警告同立即扣分兩種處理方式,如果住戶喺兩年內累積被扣滿16分,就會面臨被終止租約嘅後果,亦即係被強制執行公屋除名,永久失去租住公屋資格。另一常見情況係香港新聞經常報道嘅濫用公屋問題,特別係所謂「公屋富戶」現象。為此,房委會喺2018年正式實施更嚴格嘅公屋富戶政策,如果住戶嘅入息或資產總值超過規定限額5倍或100倍,或者住戶喺香港擁有其他住宅物業,房委會就會立即採取行動,對相關住戶實施公屋除名,而且完全冇商量餘地。

公屋除名

呢啲措施對公屋居民嚟講係一個明確嘅警示,所以唔少公屋富戶都諗盡辦法「走法律罅」,為咗避免被房委會收回單位,於是主動採取公屋除名策略,透過刪減家庭成員數目嚟降低整體家庭入息水平。正因為咁,2018年錄得超過4萬宗公屋除名案例,引發咗一波廣泛關注嘅「除名潮」。雖然呢個方法表面上可以解決眼前問題,但實際上,有啲被除名嘅家庭成員可能仍然秘密居住喺公屋單位內,長遠嚟講亦難以避過房委會嘅定期調查,最終可能都係難逃政府法眼。由此可見,公屋除名並唔一定係出於正當理由,有時可能會被利用作為富戶規避政策嘅手段。以房委會目前嘅調查效率同力度嚟睇,相信香港仍然有部分公屋富戶繼續濫用屬於全港市民嘅公共房屋資源。香港住屋問題困擾市民多年,即使政府不斷推出新政策堵塞漏洞,但總係有富戶能夠搵到法律空隙繞過規定,令人不禁疑問香港普通市民嘅「上車」之路到底仲要行幾多年先見到曙光?

公屋除名

公屋小知識(1):公屋除名後就要搬遷?

坊間經常流傳「唔夠人數就要搬」嘅說法,但其實係咪需要搬遷係有明確原則可以遵循。公屋除名後,剩餘成員享有嘅居住面積如果超過當時編配標準,就會被界定為「寬敞戶」。寬敞戶嘅標準大致分為六個級別,分別係1人戶25平方米、2人戶35平方米、3人戶44平方米、4人戶56平方米、5人戶62平方米、6人戶71平方米。以2人戶35平方米為例,即係兩名家庭成員可以享用35平方米嘅樓面面積。所以到底公屋除名後係咪一定要搬遷,需要視乎實際情況係咪符合以上標準,唔可以一概而論。

公屋小知識(2):公屋除名後可以再申請公屋?

如果因為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者違反租約條款,而被房委會喺2006年後除名嘅18歲或以上市民,由租約終止日起計兩年內將唔可以再次申請公屋。而且即使兩年後重新申請,到分配公屋時,呢類申請人將唔會獲得地理位置、樓齡同樓層比之前公屋更優越嘅單位,某程度上算係一種具阻嚇性嘅懲罰措施。呢個規定旨在防止有人故意違規後再輕易獲得公屋資源,確保公共房屋資源能夠公平分配俾真正有需要嘅市民。

圖片來源: Pexels

 

dian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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